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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锦绣樱园37号楼交房两年了为何不下房产证

发表于2014-10-26
标签:要求办房产证 违约 合同 购房合同 交房 

华安领导你么好:

本人在锦绣樱园的房子于2012年11月份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交房后365天办理房产证,但是到今天已经将近两年了,还未给办理房产证,已经造成合同违约,请领导给个说法?也给各位业主一个交代。

发表于2015-01-07

根据现行房地产法律,只有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的停车位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或《房地产证》),其产权归属具有房地产凭证的业主;反之不单独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的停车位,其产权归业主共有。
  同时,地上车位是否能够出售,主要看其产权归属。如果独立的停车位权属归其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出售;如果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如绿化面积)设置的停车位,其权属归业主共有,而不能出售,只能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且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如果要将车位出售,则必须提供权属归其的有效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出售,业主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索要其有效证明。

发表于2015-01-27
华安锦绣樱园的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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