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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最低工资标准又涨百余元

发表于2014-03-04

3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15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13.5元。当天,记者还对市民关心的加班工资另行计算、异地用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

        全省分三档调整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近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了2014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三档,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三档,分别提高0.5元、1元、1元。

        我市执行前两档

        据了解,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2013年3月1日起,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等用人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等用人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后,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前两档。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15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这也是我市2010年以来连续五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我市今年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120元;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130元,平均增幅约10%。

        加班工资另行支付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需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

        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指出,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发表于2014-03-04

我只想问问,大家又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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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涨了,能保证底层群众的权益了吗

发表于2014-03-04

最低工资涨了,其他档次的工资能涨涨吗

发表于2014-03-04

有多少人靠最低工资过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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