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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提高,9月1日开始执行

发表于2013-08-13

自今年9月1日起,潍坊市人社部门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再次进行调整,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2个百分点外,其余各级医疗机构均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此外,对进口器官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降为20%,若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还能额外报销。

发表于2013-08-13

要是看病不花钱才能让人满意

发表于2013-08-13

好事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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