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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不成金、定金可退吗?我来教教你如何办理

发表于2013-11-13

卖房时,开发商使出各种促销手段,其中经常出现的就是购房,一万抵几万等;支付金受,一旦购房不成,这金还能退吗?如果将金转为了定金了?情况则发生变化,具体如何呢?

发表于2013-11-13

所谓“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金。一般进行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一般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发表于2013-11-13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发表于2013-11-13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发表于2013-11-13

购房时,一般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不应该贸然将金转为定金。

发表于2013-11-13

定金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发表于2013-11-13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3-11-13

这个挺不错的 大家一定要学习!

发表于2013-11-13

发表于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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