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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济区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公积金优惠、产业升级、土地出让等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近日,经济区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公积金优惠、产业升级、土地出让等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征契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本区内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财政补贴。
二是实施财政补贴。
对个人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新创业的,予以每平方米240元财政补贴;对外来人员在经济区购买商品房的,予以每平方米100元财政补贴;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经济区内的企业等团体单位,组织职工在区内团购商品房20套(含20套)以上的,予以每平方米150元财政补贴。
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对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降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增加到40万元;开展“商转公”,扩大公积金缴存人员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等。此外,《意见》还从调整土地用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用地供应规模控制等方面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