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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直是大众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供大家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 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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