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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住房,几乎每个人都有话说,掏一笔巨款买新房,要交房了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延期交房、手续不全、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让不少市民很无奈。2月22日、23日,记者对不少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各种糟心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延期交房、手续不全、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让不少业主很无奈
对于住房,几乎每个人都有话说,掏一笔巨款买新房,要交房了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延期交房、手续不全、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让不少市民很无奈。2月22日、23日,记者对不少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各种糟心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案例1潍城区卧龙郡小区
不少业主不敢领钥匙,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还在办理中
23日上午,市民赵先生向记者反映,他2013年在潍城区卧龙郡小区2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说好在2015年2月份交房,但是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小区1、2号楼至今没有验收,开发商说能达到入住条件,可以领钥匙,但是不少业主不敢收房。”赵先生说。
“按理来说,这5栋楼应该一起完工后再交房,可现在3、4、5号楼的业主都已经住上了新房,1、2号楼的不少业主只能在外边租房子住。”赵先生说。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买房子的时候,2号楼已经盖到八九层,但从2014年八九月份开始,就只有3、4、5号楼在施工,“也曾想过退房,但是牵扯到贷款的问题,就只能先这样。”
“虽然现在交房了,但是开发商根本不能出示相关证件。”2号楼3单元的王先生说,虽然觉得有点不踏实,但1、2号楼有近200名业主,其中近80名办理了交房手续。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1、2号楼的主体楼都已经建设完毕,楼前的路面还没有硬化。2号楼3单元共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无法从一楼向上运行,只能从上向下运行。记者来到王先生家中看到,地面堆满了沙子,将阳台的水龙头打开,并没有水流流出。“房子现在只有临时用电,水只能从下边接好了以后再搬上楼。”王先生说。
该小区开发商一名负责人商先生表示,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已经成为事实,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对于违约金等事宜等办理房产证时一起处理。对于证件不全就交房一事,商先生表示:“单项验收的证件已经有了,现在就差综合验收的证件,因为春节假期,证件的办理需要一些工作日,所以没有及时下来。我们也已经承诺业主,证件将在正月底之前办完。”
此外,对于小区没水一事,商先生表示,由于冬季天气较冷,不少业主家中无人,不放水是为了业主的安全问题考虑,等天气转暖后就会通水。
23日,记者从潍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该小区的五大主体验收已经完成,环保、规划、消防、节能等也都验收完成,因为小区年前验收时间较晚,现在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中,办完这个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案例2奎文区新富·水岸佳苑业主延期收房,开发商收取滞纳金
22日,市民夏女士告诉记者,她2010年在奎文区新富·水岸佳苑买了期房。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2015年4月15日给业主下达了入住通知书,通知书第六条上写有“至2015年6月1日仍未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自动交房,此后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随即计收”。
“当时看到第六条内容时,我们想开发商也只是这样写,再说上面也没说要收滞纳金,购房合同上也没有约定这项费用。”夏女士说,他们2015年11月份去收房时,开发商却收了滞纳金。记者看到了小区开发商给夏女士家出具的一张收据,上面的收款事由是“滞纳金”,金额是2691元。还有一张收据是该小区物业出具的,上面显示2015年6月-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共1275.8元。“我们延期收房,开发商收了滞纳金,物业又收了收房之前的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这合理吗?”夏女士很是质疑。
夏女士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买受人剩余房款84614.78元于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交清,还约定了买受人付款的违约责任,但并未说明业主延期收房的具体违约责任是什么。
夏女士说,这些年,他们都按约定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按合同约定,确实是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交房。但由于他们买房没有贷款,本身压力就大,而且去年家里有一些事情,所以他们没有按期去收房。后来,他们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入住通知书,多方凑足余下的购房款,在2015年11月14日,到小区办理了收房手续,没想到开发商却让交延期收房的滞纳金。
“而且我们还没入住,物业却要收物业费和停车费,不交这些钱,他们就不给新房钥匙。”夏女士说,他们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律师 开发商下达的通知书属单方约定
对于此事,该小区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是2015年4月30日,开发商按时把具备交房条件的新房交付给业主使用,而部分业主却不及时收房。期间,他们通过电话、寄送邮件等方式通知这部分业主来收房,并又将交房时间延期到了6月份,但仍有部分业主没有来收房。“这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只能按入住通知书上的约定,收取延期收房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费标准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该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业主个人原因,致使部分业主的新房延期收房,开发商下达的交房通知书上也有约定。这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他们物业只是按交房后的流程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服务费。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中,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的新房,但业主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去收房,这明显属于业主违约。同时,按合同约定,业主的剩余房款也已付款,应该按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业主应该承担延期收房的具体违约责任,这就没有依据来收取延期收房的滞纳金。对于开发商向业主下达的入住通知书上的约定,这也只是开发商单方约定,不具备法律依据。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建议协商处理。
案例3奎文区东方名苑
交房后想要装修发现没水没气,小区还未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22日,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2014年初在奎文区东方名苑买了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承诺2014年10月底交房,结果一直等到2016年1月底才交房。
晚交房一年多,张女士想想不计较了,没想到问题又来了,刚刚交房的1、2号楼没水、没气,厨房里竟然连水管都没有。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张女士家看到,她家只有阳台有水龙头,打开水龙头并未见有水流出。“我们交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家里没水,这些问题等到装修的时候才发现,现在好多业主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张女士说。
记者来到其他几户业主家中了解情况,发现几乎都没水。小区2号楼的刘女士表示,她是这几天在小区的业主QQ群里看到,有人说刚刚交房的1、2号楼没水、没气后才知道这一情况。“本来想赶紧开通天然气,结果一问燃气公司的人才知道,我们小区现在整体还未开通。水、气都不通,这样跟不交房没什么两样。”刘女士说。
2号楼的王先生表示,这几天家里正好装修,由于没水,只能到物业弄水,实在太不方便。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胡先生,对方表示,1、2号楼业主家中没水,是因为之前开发商担心温度较低冻坏管道,所以没开通。“农历正月十六开发商那边开始上班,将给业主单户供水,这样出现问题了也可以及时解决。”胡先生表示,由于没水,确实给不少装修的业主带来了不便。
对于没水、没气一事,该小区开发商工程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好了工作人员,将于24日开始给该小区供水。“之前不供水是担心天冷冻了水管,也担心业主家中无人,万一阀门没关将家泡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3月份将开通天然气,请业主们耐心等待。
23日上午,奎文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东方名苑还没有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他们已经对该小区下达了验收通知单,通知开发商尽快办理手续。“即使小区进入了验收程序,小区的水、气与验收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可以交房前就安装好,也可以在交房之后再进行。”该工作人员说道。
案例4高新区北大锦城
业主 延期交房不说,拿不出相关证件
市民王先生于2013年6月份在位于高新区北宫东街与银枫路交叉口附近的北大锦城小区(一期)以59万多元购置了一套住房,合同中注明2015年3月31日前交房。“当时到了交房时间,我们去售楼部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交不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和他有一样遭遇的有三四百名业主。
近日,小区开发商突然给部分业主发出交房通知。“先从18号楼开始交房,让业主们在23日下午1时30分到4时之间去办理相关的交房手续,办理者,视为自动交房。”王先生说,延期交房也就罢了,现在竟然还强行交房。
22日上午,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该小区看到,楼体都已经建好,路面均未硬化,各个角落还在施工中,绿化还没有完善。在小区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内,早已聚集了近20名业主,都在询问交房一事。
现场,多名业主表示,因为看不到一些相关证件,这让他们很不放心。“买房子可不想以后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起码的房屋验收证明,我们怎么放心收房。”18号楼的一名业主表示,交房时间已经耽误了一年,不想再继续拖延下去,希望能尽快解决。
王先生告诉记者,买房时就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如果不需要开发商给贴瓷砖,开发商会返8000元现金,可现在却得知这8000元只能用于购买车位、储藏室,不会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关于8000元的瓷砖费用是原领导规定的,现在我们换了新的领导,规定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名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
部门 小区未经过验收,已经停止交房
除了交房是否有房屋验收报告一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也是多数业主所在意的。“如果顺利完成入住手续,开发商会额外赠送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多名业主表示,小区现在的这个环境与每月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根本不匹配,希望能将价格降低一点。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因为考虑到现在小区绿化环境还不完善,才会给交房的业主免费赠送3个月的物业费。
2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北大锦城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房的相关证件应当由物业公司提供,不归他们管。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如果确实不符合交房条件将予以制止。23日上午,工作人员回复,当他们前去查看时,开发商已经停止交房。“可能是投诉的人太多了。”工作人员表示,只有经过监督站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交房,目前该小区还未经过验收,开发商需要走一些正规程序后才可重新交房。
23日,记者就市民交房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晚交房、强制交房、配套不完善就交房等问题,按照小区所属辖区,由辖区所属的住建部门处理。如果市民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0536-8097002或12345市长热线进行反映。
此外,记者从12315消费者举报电话得知,关于交房问题的投诉,市民可以拨打市房产交易中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是8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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