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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别把揭黑当作获取名利的捷径

发表于2013-09-02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本来,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是由于身为记者的刘虎不久前曾实名公开举报了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一些网民自然而然与这一背景联系起来,从而引发“是否因其举报高官而被‘敲打’了”。


  今天,是刘虎被抓的第二天,有网民发帖称,刘虎被抓的原因,是其多次发出震区照片都被证明是用旧照假冒,伪造新闻图片,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这一消息只是来自网民的帖子,没有得到官方证实,我们姑妄听之也就是了。但是,纵观网友对刘虎被抓一事的评论,我觉得有几个观点和信息,还是值得探讨一番的。


  有网友说,如无一击必杀的把握,我反对在微博上以个人身份举报。这个观点,我非常同意。如果说,实名举报是把风险留给了自己,那在博客中公开举报,则把更大的风险带给了被举报者。因为这样做给社会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明显的,与举报相关的所有人,都很难再淡定。被举报者不用说了,举报内容无论真假,都会立陷尴尬——装聋作哑,会让人认为默认举报事实;发个声明,又会被认为虚张声势,极易进退失当。对于办案机关来说,公开举报有时还容易打草惊蛇,给查处带来更多的麻烦。


  有网友说,网民不是反贪局、调查局,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财力和物力对发生的每件事都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发言,所以引起一些误传、误举报,只要不是故意捏造、栽赃和陷害,就应该允许一些出入和误差,这应属“言论自由”范畴,如果涉及到政府事务时,政府应及时辟谣。这个观点,我并不认同。其一,既然普通网友没有能力对所有信息展开充分的调查,那你为什么一定要发言呢?你就不能静观事态发展,有了相对权威的消息时再发言吗?不抢先说话或转发,难道会憋死你吗?网上发言,对于发言者来说,是一种表达;而对于社会来说,则意味着一种责任。其二,辟谣总是被动的,在不实信息已经海量传播时,恶劣影响往往已经形成。辟谣的声音,或容易被淹没在鼎沸的杂音中,或已成为无人关注的鸡肋。所以指望让辟谣来化解排山倒海般的谣言,是很不现实的。


  除了这些观点,另有网友发帖称,刘虎被抓的原因是“收钱揭黑”。记者圈子里流传一个传闻,是新快报新闻调查记者刘虎以记者身份收受“一些人”的钱财而为这些人服务——揭露、曝光某些官员,存在金钱交易。尽管这个消息没有得到警方的确认,但是却给热衷揭黑者提供了一些警示:揭黑不仅存在巨大的风险,而且必须出以公心,容不得半点私心杂念。换个说法就是,揭别人的黑,你自己的屁股底下一定要干净。如果把揭黑当作获取名利的一个捷径,自己的“黑”被别人揭出,就是迟早的事。


发表于2013-09-02

就是迟早的事。

发表于2013-09-02

现在做官的就是缺乏监督,虽然这些揭黑的出发点不好,但是一定程度做到了反腐的工作,我们不能出现一些造谣就全部否定这些。

发表于2013-09-02


发表于2013-09-03

好多以揭黑作为职业的吧 见怪不怪

发表于2013-09-03
引用:苦逼的安主任在2013-09-02 11:23:18写道:
3楼

现在做官的就是缺乏监督,虽然这些揭黑的出发点不好,但是一定程度做到了反腐的工作,我们不能出现一些造谣就全部否定这些。  

揭出来总是好的

发表于2013-09-03
引用:手持切糕刀在2013-09-03 15:18:01写道:
5楼

好多以揭黑作为职业的吧 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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