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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主委员会,看看其他小区的帖子

发表于2015-02-15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咋就这么难?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潍坊市、潍城区 玫瑰国际小区早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2014年9月,广大业主纷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发组织了征求意见签名活动,并张贴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得到了绝大多数的业主的赞同。经向有关部门反映,2014年117月 日成立了由西关街办、胜利西居委会、西关派出所、业主代表等多方组成的玫瑰国际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筹备组于2014年11月14 日正式成立。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应自成立筹备组之日起,60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依此规定,首届业主大会应于2015年1月16日前召开。但时至今日,业主大会迟迟未召开。是何种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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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9日,胜利西居委会贴出“暂停玫瑰国际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的通知”。玫瑰国际业委会筹备组是由西关街办组织指导下,成立的由多方组成的筹备工作小组,胜利西居委会作为西关街办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是谁赋予你暂停筹备组工作的权力?

  胜利西居委会贴出的“暂停玫瑰国际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的通知”称,居委会对“部分业主及物业反映的代签、隐瞒,物业公司对筹备组成员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一次性补交物业费持有异议”进行了调查,并称情况属实。此事如需调查核实,理应由西关街办、业主代表等与居委会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广大业主对于仅由居委会单方作出的“调查情况属实”的结论,难以理解!缺乏公信力!
  对于2月9日胜利西居委会的“通知”中,“物业公司提出的筹备组成员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一次性补交物业费持有异议”问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都是经广大业主推荐,由街办考察,并张榜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任何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为何到了最后业委会选举阶段会,物业公司才表示有异议,居心何在?!况且,作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主动交齐物业费,为广大业主依规交纳物业费做出了表帅,难道这一点还有错吗?
    对于胜利西居委会“通知”中,个别业主反映前期单元长(楼长)选举中存在代签、隐瞒问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按照此次公布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积极开展工作,并无隐瞒情节存在!既使在推荐选举单元长过程中,存在极个别业主采取了电话、短信、口头等委托签名方式,也是他(她)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胜利西居委会发布的“通知”,广大业主认为,既无法律效力又缺乏可信性。

发表于2015-02-26
lcymint,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业主委员会,看看其他小区的帖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02

物业阻挡成立业委会可先炒掉物业。想辞物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物业公司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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