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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

发表于2015-10-14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

潍建物字﹝2015﹞1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为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建房字﹝2014﹞3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落实我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项目经理培训和日常监管,以加强项目经理管理工作为抓手,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建立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经理的从业备案、考核记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分,根据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具体扣分办法按照《潍坊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附件)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扣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每年度扣分达到12分的,须重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扣分达到8分以上、12分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该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接管新的项目,所负责的项目一年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

年度扣分未满12分的,次年度清零,重新开始记分周期。

四、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名册及信用情况,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在潍坊物业网及有关媒介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五、一个项目经理原则只能接管一个物业项目,对于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物业项目,项目经理可兼任,但接管物业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三个。

六、为鼓励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由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金牌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并给予金牌项目经理一定的优惠待遇。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办理项目经理从业备案。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任职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2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八、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项目评优等业务时,应审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参加培训及信用积分情况。

九、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项目经理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工作程序,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潍坊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

编号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备注

1

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

12


2

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3

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拒不整改的

4

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5

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2次以上,经查证属实,影响较大的

6

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对重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

7

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

不按规定办理从业备案和变更手续的

9

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2分处理的情形

10

执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不到位的

4


11

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收取费用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12

消防、电梯、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的;电梯未按规定通过年检,安全、呼叫报警装置失效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

13

物业环境脏、乱、差,业主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

14

未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瞒报、漏报有关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未按规定发放装修须知、未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的

16

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改正的。

17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时,移交档案资料、设施设备及服务用房的不到位的


编号

扣分事项

扣分标准

备注

18

物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最后一名的

4


19

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的

20

其他应当给予记录4分处理的情形

21

物业服务在岗工作人员衣冠不整、行为不规范、未挂牌上岗的

3


22

接待人员态度生硬,受理业务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23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24

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困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5

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征询意见或业主满意率不到80%的

26

其他应当给予记录3分处理的情形

27

未执行业务接待制度,并挂牌上岗的。未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的

2


28

未建立设施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业主报修记录不全的

29

未能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的

30

未按约定提供值班、巡逻服务或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31

没有坚持写工作日志的或工作日志内容不实事求是的

32

其他应当给予记录2分处理的情形

33

维修不能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的

1


34

物业服务项目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修剪、养护的

35

未按约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36

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报修项目维修不及时的

37

物业服务项目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38

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无车辆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39

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分处理的情形


发表于2015-10-14
mmh1976,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0-15

经理,你怕了吗?

发表于2015-10-15
引用:无所谓爱咋咋在2015-10-15 09:05:37写道:
3楼

经理,你怕了吗?   

 怕不怕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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